承保风险 (风险条款) 1 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损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但不包括下列第4、5、6和7条规定的除外责任。 1.1 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若可合理规因于 1.1.1 火灾或爆炸 1.1
承保范围 风险条款 1.除下列4、5、6、7各条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本保险负责: 1.1 保险标的损失可合理归因于: 1.1.1 火灾或爆炸; 1.1.2 船舶或驳船遭受搁
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但此种原因不是本保险第4,5,6,7条或其他条文除外的危险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第一部分 主要保险条件 1 、总则 1.1 第一部分各条、第二部分中的第32条至第36条和第三部分各条适用于本保险。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须为本保险订立时施行的条款。第二部分中的第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