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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协会成功举办2020年海商法线上研讨会

发布:2020-08-07

86日,中国海商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通过网上视频方式成功举办了2020年海商法线上研讨会

协会会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李祝用、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邹志洪、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李海博士、协会秘书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侯伟、协会副秘书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海商法》修改课题组组长初北平、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永坚、大连海事大学教授、中国海事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鹏以及研讨会议题发言人等300余名协会会员、海商法界从业人士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开幕式及上午研讨环节由协会副会长邹志洪主持。协会会长李祝用在致辞中指出当前全球航运经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同程度的冲击,海上保险等各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涌现。同时,我国《民法典》的颁布以及《海商法》修改引起了法律界广泛关注和研讨。本次线上研讨会从理论出发,密切联系实际,凝聚各位海商法的专家们、学者们、精英们的思想共识,回应时代热点问题和法律争议焦点,为航运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他表示在我国大力推进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协会将携手海商法界同仁共同促进国际海事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在主旨发言环节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侯伟以海事立法和裁判规则的最新发展为题,以《海商法》修改送审稿第四章新增内容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港口经营人以及扩大调整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为例,从司法实践角度阐述如何看待海商法修改。他还从立法背景、实施效果、研究进展、修改目标和重点研究问题等方面介绍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研究动态,并从典型案例入手介绍了海事案例的最新发展

在专题发言环节中,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海商法》修改课题组组长初北平教授以《海商法》修改的本土协调与国际借鉴——《民法典》互动及外国法借鉴为题,提出《海商法》的总体体例不应严格局限于《民法典》的下位法,而应充分兼顾其商法特性,通过对比借鉴荷兰、德国、日本海商法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国际海商法或者海上货物运输法应更加关注多种运输方式的法律适用,并表示货物运输立法应当反映航运实务以及司法实践的新发展、新诉求

在专题报告环节中,协会副会长、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李海博士作了关于《北京草案》公约化进程的报告,回顾了《北京草案》的产生历史,介绍了《北京草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就《北京草案》公约化所做的努力、《北京草案》在贸法会第六工作组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工作的展望。最后他表示希望海商法界携手努力使《北京草案》成为国际公约,提升我国在法律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下午,研讨会围绕两个议题中国《海商法》修法专题研究我国船员权益保障制度研究展开研讨。议题一由张永坚教授主持,五位嘉宾分别发表演讲。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副庭长罗春发表了题为托运人对运抵国外目的港货物退运请求的认定——兼论《海商法》第八十九条的解释及修改的演讲,通过归纳审判实践,结合实务特点,分析了《海商法》与《合同法》关于托运人解除权的规定及适用、合同法第308条规范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局限性以及《海商法》关于托运人解除权条文的解释及修改方案。中山大学法学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法律研究基地(中山大学)执行主任郭萍以人本主义原则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章修改的几点思考为题,介绍了《民法典》以人为本原则及对海商法修订的启示、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章修改的必要性、思路、难点问题及思考。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商法系主任朱作贤的发言题目为《海商法》修改中关于海上保险的几个重要争论问题,他从海上保险法律修改必要性、海上保险法与一般保险法的关系、扩大海上保险适用范围、海上保险合同主体、被保险人告知义务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释。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袁发强以论海上运输习惯作为我国海商法法律渊源的必要性为题,从现行《海商法》规定国际惯例的历史原因、局限性与未来客观需要、《民法典》总则将习惯纳入法律渊源的启示与适用等方面分析了阐述了海上运输习惯作为我国海商法法律渊源的必要性。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何丽新以《民法典》与《海商法》之互动为题,介绍了《民法典》与《海商法》的立法原则、技术、语言以及分析了《民法典》与《海商法》在宣告失踪与死亡、诉讼时效、损害赔偿、关于海难救助和运输合同的规定等制度上的冲突

议题二由陈鹏教授主持,四位嘉宾发表演讲。中国海员建设工会海员工作部副部长王建兰以关注海员职业发展,保障海员合法权益为题,认为应为海员建立民主权利通道,提高海员劳动标准,为海员谋求公平上升通道,从健全依法维权体系,建立行业标准,企业发挥主导,建立行业互信等方面保障海员权益。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孙思琪以我国船员权益保障立法:路径、原则与建议为题,从我国国情、我国立法和国际立法角度介绍了我国船员权益保障立法的背景以及在《海商法》修改中的进展、路径选择。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审判员郑文辉法官发布了题为论船员薪酬纠纷性质的司法认定的演讲,他介绍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性质认定模式的由来、优缺点、最终选择以及对司法实务的影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彭宇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视域下被遗弃海员权利保障路径与中国因应为题,分析了被遗弃海员事件的影响、现状、原因探究以及我国对港口国处置被遗弃海员的方案,并提出了作为港口国处理海员被遗弃事件的流程建议。陈鹏教授指出疫情期间全球船员换班问题吸引了广泛关注仍未得到较好解决,他希望以海商法修改的研讨、船员条例的修订为契机,共同为船员队伍健康发展和保障船员权益发挥集体智慧

最后,协会秘书长陈波为研讨会致闭幕辞。她对出席本次研讨会的发言嘉宾及与会代表致以感谢,并表示本次研讨会是协会首次采取线上方式开展交流和研讨活动的有益尝试,实现了嘉宾和参会代表隔空对话和交流,积累了宝贵经验。她指出协会一直致力于为海事海商实务界、法律界、学术界搭建高水平的专业交流平台,并将继续充分发挥平台资源优势,大力加强海商法学研究,积极推进我国海商法事业发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