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11-30
《海商法》修改工作已于2018年9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五年立法规划。自《海商法》修订工作开展以来,海商法学界、实务界围绕海商法修改热点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2018年11月5日,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布《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8年11月28日,中国海商法协会在北京召开海商法修改座谈会,旨在汇集海商法专家智慧,向交通运输部提出修法建议,推动我国海商法的发展和海商法制的健全。近20位来自交通运输部、中远海运、招商局集团、人保财险、中国海仲、大连海事大学、中船保、工银租赁、律师事务所等海商法学术界、实务界和相关领域、行业的专家和代表出席了本次座谈会并发言。会议由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张永坚先生主持。
(出席代表右起宋迪煌、杨运涛、李海、汪洋、陈波、徐晓丹、默燕兵、齐骥、卢珊、张辰、初北平、张永坚、马琳、贾鹏、张文广等;司玉琢教授、吴焕宁教授和张丽英教授提交了书面意见。)
此次座谈会主要围绕修法工作最为关注的四个问题,即“是否将内河运输纳入《海商法》调整范畴”“是否增补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专章”“是否将受承运人委托、受货方委托在港区内从事货物作业的人纳入《海商法》范畴”“是否需要将航次租船合同调整到第七章租船合同予以定性和规范以及赔偿责任限额的提高”以及海商法总则、法律适用、管辖权等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参会代表结合各自行业实践对以上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会后协会秘书处将对上述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并形成报告提交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