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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草案》专题座谈会在京成功举办

发布:2019-07-26

2019年7月24日,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办的《北京草案》专题座谈会在北京成功举办。中国贸促会副会长、中国海仲副主任、协会会长卢鹏起、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协会副会长王淑梅、中国海仲秘书长、协会副会长顾超、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协会副会长李海博士、协会副会长宋迪煌律师、中国海仲副秘书长、协会秘书长陈波以及来自实务界、法律界、学术界等40余名代表出席了本次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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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座谈会由协会副会长顾超开幕并主持。协会会长卢鹏起在致辞中指出,随着国际航运中心东移以及“一带一路”国家倡议的深入推进,我国正加快向贸易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迈进。为推进国际航运业健康有序发展,首次由中国人提出、主导制定的以调整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问题的《北京草案》应运而生。多年来,协会也一直致力于《北京草案》的制定工作以及推动公约化进程。如果《北京草案》能最终成为国际公约并最终被命名为“北京公约”或“北京规则”,将是第一个以中国内地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将有效地促进我国海事审判的发展,提升我国法院在国际海事审判中的话语权。

王淑梅庭长指出,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我国主导推动的《北京草案》在成为国际公约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但成为国际公约仍有巨大的挑战,在贸法会谈判中任务复杂艰巨。在今后的公约化推动工作中,我们应保持开放理念,积极与西方国家代表交流,争取获得更多国际支持;应有全局观念,充分考虑其他国家对《北京草案》的需求,鼓励更多专家参与讨论;整合我国各领域专家的智慧,积累谈判经验,发挥谈判技巧,努力推动《北京草案》成为“北京公约”,积极展示我国海事领域的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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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上至右下分别是协会副会长顾超、协会会长卢鹏起、王淑梅庭长、李海博士)

李海博士作了专题报告,回顾了其首次提出船舶司法国际承认问题的初衷、工作组起草、修订《北京草案》的工作历程、协会代表参加CMI历次研讨会的讨论成果以及CMI寻求多个国际组织以期《北京草案》成为国际公约所作出的努力。他指出,在回顾12年历史的同时也要展望《北京草案》的未来,下一阶段我们应充分交流、集思广益,形成我国的集中意见,争取在贸法会案文起草中注入有利于我国的元素,为《北京草案》贡献中国智慧。

专题研讨环节由宋迪煌律师主持,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邬先江先生围绕问题单提出已登记的租赁可保留其权利、质疑诉讼应当被引向司法出售国法院等建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翟娟女士就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类租船合同在公约下的租赁权是否予以考虑进行深入分析;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登记管理处处长李萌先生从船舶登记角度剖析了船舶司法出售获得“清洁物权”的建议以及“司法出售通知”网络查询平台建设的重要性等内容。

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李连君先生建议《北京草案》条文可借鉴《纽约公约》和《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的架构以及围绕问题单作出了详细阐述;香港律政司副国际法律专员黄庆康先生主要分析了问题单中关于利害关系人是否扩大以及司法出售通知的送达期限问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海商法系主任朱作贤教授从中国法、英美法、相关国际公约等方面在理论上分析了船舶司法出售是否获得“清洁物权”的问题并提出在公约下应采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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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上至右下分别为宋迪煌律师、李连君律师、

翟娟总经理、邬先江副院长、李萌处长、黄庆康先生、朱作贤教授)

在互动交流环节中,与会代表踊跃发言、积极参与讨论,现场气氛热烈。当天下午,协会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工作组召开会议,围绕问题单深入地讨论案文,并为继续推动《北京草案》公约化的下一进程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