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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发布:2016-12-09

中国海商法协会于2016年9月26日继第十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继续召开了第十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协会副主席李玉泉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卢鹏起、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沪湘、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招商局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王春阁、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叶红军、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司玉琢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原党委书记於世成、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海、广东敬海(北京)律师事务所和敬海(香港)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迪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陈波以及刘书剑先生、吴焕宁教授、孟于群先生等140余位代表出席了本次大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分别发表了讲话。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协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进行表决

根据协会章程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规定,经协会轮值主席单位推荐并经第十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了协会第十四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候选名单。会议宣读了上述名单,根据协会章程第二十条的规定,全体参会人员对上述候选人进行表决并全票通过了第十四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第十四届主席、副主席产生。

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四届主席、副主席名单:

主席:

卢鹏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席:

王承杰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王淑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李玉泉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叶红军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王春阁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於世成 上海海事大学前校党委书记

  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主任

宋迪煌 广东敬海(北京)律师事务所和敬海(香港)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宣布顾问名单并进行表决

会议宣布并表决通过了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四届顾问名单。

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四届顾问:

杨良宜 Philip Yang § Co.,Ltd海商法专家;

尹东年 上海海事大学教授

高宗泽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孟于群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原总法律顾问

刘国元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原商务总监

王海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专家

吴焕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彦君 最高人民法院原民四庭副庭长

三、对第十三届常务理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会议宣读了经第十三届十一次秘书长会及十三届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提出建议,并经十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第十四届常务理事会提名候选人名单,根据协会章程第二十条的规定,全体参会人员对上述候选人进行表决。大会全票通过了第十四届常务理事会候选人名单,第十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产生。

四、由当选主席对秘书长提名及任命

新当选主席卢鹏起提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陈波担任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四届秘书长,根据协会章程第二十条的规定,全体参会人员对上述候选人进行表决。大会全票通过了对陈波秘书长的任命。

五、秘书长对副秘书长提名及任命

根据协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新当选秘书长陈波提名以下人员担任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四届副秘书长:

白飞鹏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胡曙光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与风险管理本部总    经理

杨运涛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

初北平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业务拓展处

根据协会章程第二十条的规定,全体参会人员对上述候选人进行表决。大会全票通过了对上述副秘书长的任命。

六、为不再担任协会主席、副主席、顾问等职务的十三届理事会负责人颁发纪念章

因国家对相关政府部门等单位有关兼职的相关规定,以及年龄超过兼职标准等原因,部分曾任协会领导职务的同志不能再担任相应职务,为奖励和表彰他们为协会所做出的突出贡献,会议为不再担任协会主席、副主席、顾问等职务的十三届理事会负责人颁发纪念章。

不再担任协会主席、副主席和顾问的有:

十三届主席:赵沪湘

十三届副主席:魏东、张国发、孙家康、姚平

顾问:司玉琢、高隼来、刘书剑

新当选主席卢鹏起为出席本次会议的协会十三届主席的赵沪湘先生、协会十三届副主席的魏东先生、协会顾问的刘书剑先生颁发了纪念奖章。

七、听取协会理事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听取了理事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部分理事发表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1.建议协会编辑出本一本文集,以此纪念已逝的中国海商法学的先驱、中国海商法协会创始人之一、著名海商法学家、航运专家、我国航运行业发展壮大的亲历者和见证者朱曾杰先生。

2.加强和CMI沟通。协会的会员特别是年轻会员应多关注并参与CMI的相关活动,协会也应该鼓励并资助这些会员多去参加CMI及其他国际相关组织的活动,以便加强中国与CMI及其各成员国的交流与联系。

3.继续开展协会优秀论文评选,扩大协会的影响力,培养和鼓励年轻人参与到协会的各项活动中来。

4.协会各主席单位应督促其单位成员积极参加协会召开的会议,为协会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增加协会活跃度,使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在满足章程人数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作用。

相关意见与建议协会将尽快召开秘书长办公会开会讨论研究,并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予以落实。

 

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处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