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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协会十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纪要

发布:2016-11-07

中国海商法协会于2016年9月26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十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协会副主席李玉泉主持,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协会十三届理事会主席赵沪湘致开幕词,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卢鹏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招商局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王春阁、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叶红军、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司玉琢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原党委书记於世成、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海、广东敬海(北京)律师事务所和敬海(香港)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迪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陈波以及刘书剑先生、吴焕宁教授、孟于群先生等140余位代表出席了本次大会。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听取并审议第十三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根据协会章程第二十条的规定,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中国海商法协会杨运涛副秘书长代表十三届理事会所做的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汇报

会议分别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了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海上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三、对第十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名单进行表决

会议宣读了经第十三届十一次秘书长会及十三届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提出建议,并经十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的第十四届理事会提名候选人名单。根据协会章程第十六条的规定,全体参会人员对上述候选人进行表决。大会全票通过了第十四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第十四届理事会理事产生。

四、对由招商局集团公司替代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协会主席单位的决议进行表决

因主席单位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经协会第十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由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代替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协会主席单位的决议。根据协会章程第十六条的规定,全体参会人员对上述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全票通过了由招商局集团公司替代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协会主席单位的决议。

五、对由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替代原中国远洋集团总公司以及原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作为协会主席单位的决议进行表决

因主席单位原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原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战略重组,合并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并经协会第十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由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代替原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原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成为协会主席单位的决议。根据协会章程第十六条的规定,全体参会人员对上述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全票通过了由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替代原中国远洋集团总公司以及原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作为协会主席单位的决议。

六、对协会章程修改草案进行表决

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三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国海商法协会章程修改草案,经中国法学会要求,修改召开会议相关规定并加入关于换届的章节,同时调整了部分措辞。会上对本次章程修改条款进行了介绍,并表决通过了经十三届四次常务理事通过的根据中国法学会的意见修改《中国海商法协会章程》的决议。


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处

2016年11月7日